VA-W
本系列產品分為亮光、霧面及顏色之水性皮革表面處理劑;用以處理PVC材質表面,可使其表面達到滑爽觸感,並提升皮革加工附加價值。
適用產品:
箱包、手袋、傢俱、鞋材、服裝、車內用品之PVC材質表面。
產品物性特徵:
1 亮光、霧面及顏色之環保水性皮革表面處理劑皆為低VOC之產品。
2 PVC材質表面有良好的附著力。
3 耐刮及耐曲折,抗折角白化性佳。
產品化性特徵:
本系列產品符合下列關於危害物質化性管制規範的要求:
化性管制標準 | 管制內容 |
歐盟 EN-71-3 19項重金屬 | 鉛、鎘、汞、砷、鉻、鋇、銻、硒等19項重金屬含量管制。 |
美國ASTM F963-07 八大重金屬 | 鉛、鎘、汞、砷、鉻、鋇、銻、硒八大重金屬含量管制。 |
歐盟 RoHS | 鉛、鎘、汞、六價鉻及PBB、PBDE的管制。 |
歐盟 Phthalates 鄰苯二甲酸鹽 | 歐盟2005/84/EC指令關於鄰苯二甲酸鹽類(可塑劑/6P/7P/16P)的使用限制。 |
歐盟 AZO 偶氮 | 歐盟2002/61/EC指令限制使用會分解出24種芳香胺之偶氮色料。 |
歐盟 REACH | 歐盟EC 1907/2006指令歐洲化學品管理署發佈的針對公佈168項高度關注物質(SVHC)的管制。 |
使用说明:
1 刷塗水性皮革表面處理劑後之PVC、PU或真皮等材質,請於130 ℃下烘乾30秒,以確保完全乾燥並使處理劑達到最佳性能後,再進行後續加工作業。
2 如欲提高皮革之耐酒精或耐皂性能,需適量加入2~5% 之我司H-302水性硬化劑來提高油墨性能,加入硬化劑的油墨需在指定的4小時或8小時內使用完,否則油墨黏度過高,致使其達不到其應達到之效用;其後處理後之皮革需放置熟成48小時至72小時。
3 因市場上皮革材料種類繁多,處理方式各不相同,因此請在使用時要特別注意進行產前測試。如有其它特殊的物性或化性要求,可接洽我公司業務及技術人員進行研發訂制。
輔助用品選擇:
助劑種類 | 作用目的 | 注意事項 |
H-302 硬化劑 | 水性硬化劑,用作增強附著、耐酒精或耐皂性能。 | 油墨需8 小時內使用完,完全反應需48小時以上。 |
包装规格:
水墨:5KG/罐、20KG/箱。
水性助劑:1KG/罐。
存储条件:
5℃~25℃條件下一年,避免強光照射,防接觸強酸、強醎。硬化劑應避免接觸空氣,打開包裝應儘快使用。
安全说明:
1.本系列為環保水性產品,基於作業安全原則,作業人員需戴上防護手套進行操作。
2.其它產品安全資訊,請參閱本產品之物質安全資料表(Material Safety Data Sheet)。